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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再婚前对方房产可否继承,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44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再婚前对方房产可否继承

民法典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相互享有继承权。当事人在婚前,由于不存在夫妻关系,所以对对方的房屋不享有继承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才成为夫妻,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所以在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前,男女双方没有继承权,对对方房屋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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