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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公积金里的余额算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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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婚前公积金里的余额算个人财产吗

不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婚前财产包括哪些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现在不少人在结婚前都有一定的银行存款。

等结婚后双方因为财产发生纠纷,甚至离婚的话,就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

证明存款是婚前个人的,可以用银行存单作为证据,上面存款日期在结婚登记之前的,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主张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知道,婚前公积金里的余额不算是个人财产。

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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