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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前股份是否为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婚前股份是否为共同财产

婚前股份为个人财产,所得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在理解婚前财产时需注意什么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需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例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股份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所得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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