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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在购房前进行财产分割公证

发布时间:  浏览: 13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如何在购房前进行财产分割公证

民法典对如何在购房前进行财产分割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当事人在购买房屋前,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然后向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财产分割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当事人在购买前想对财产分割进行公证的,可以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财产分割公证,提交财产分割协议书、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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