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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遗嘱公证可否异地公证民

发布时间:  浏览: 16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房屋遗嘱公证可否异地公证民

法典对房屋遗嘱公证可否异地公证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对房屋遗嘱申请公证的,不能在异地申请,只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四)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五)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房屋遗嘱公证可否异地公证没有规定。

而《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遗嘱公证的,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所以房屋遗嘱公证不能异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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