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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精神病是否构成无效婚姻

发布时间:  浏览: 25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精神病是否构成无效婚姻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精神病不会构成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一方患有精神病怎么办

理离婚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主张离婚时,可以先明确的是不能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要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要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都有离婚的意思;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抚养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

不过,刚登记结婚又离婚的,也可能不用为这个问题烦恼;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

因此,一方患有精神的,即使是间歇性的,也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通过双方协商确定离婚,而只能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时,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所以请求离婚的一方必须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即要证明对方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构成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所以配偶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不会构成无效婚姻,如果故意隐藏精神病史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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