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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精神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17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内出轨精神损害赔偿协议有效吗?

1、婚内出轨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不一定有效

协议的内容没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没有违背法律、法规,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

2、具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婚姻内出轨财产分割怎么判?

1、婚姻内出轨法院可能会将共同财产全部判给女方、也有可能作出其他的判决。

通常婚姻中一方出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有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那就可以证明出轨方为过错方,要求其少分共同财产。

2、因对方出轨离婚需要收集的证据

(1)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如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可能会在结婚后出轨,但是并非只要对方出轨,就可以要求对方向自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出轨的一方,若是想要获得赔偿,需要拿出相关证明自己可以获赔的证据,对于无法拿出相关证据的情形,即使起诉也极有可能无法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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