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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协议离婚需要申请书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0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需要申请书吗

需要的。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过了离婚冷静期后,要双方亲自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在启动协议离婚程序之前,首先要提交一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这是协议离婚的流程中所需要具备的。

1、身份证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

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是需要申请书的,向当地的民政局提交申请,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就会发放离婚证明了,还有其他相关的证件材料也是要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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