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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转继承的权利能否赠与转让
民法典规定,转继承是具有身份履行的一种遗产继承权利,专属于继承人的子女,所以转继承的权利不得赠与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以上就是小编进行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所以转让继承是具有专属性的,只能由继承人的继承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