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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婚前财产遗孀是否可以继承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对婚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将财产分割后,再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遗产继承份额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继承遗产的,对婚前财产可以继承,婚前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而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