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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哪些行为可取消继承权
《民法典》中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这些行为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产怎么处理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该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中哪些行为可取消继承权”这个问题的回答,即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情形的,会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之后,就按着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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