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不出抚养费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不出抚养费的的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1、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
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抚养费承担的期限。
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
3、抚养费用的范围。
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协议,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条件的,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阻止孩子要求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