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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后要去财产公证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要去财产公证吗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即可生效,公证并不是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但如果协议中涉及赠与等事项,则可以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不会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婚内财产公证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并且财产协议进行了公证的,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不影响财产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离婚后不一定需要财产公证,夫妻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并且财产协议进行了公证的,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离婚不影响财产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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