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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婚后房屋变卖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房产过

发布时间:  浏览: 190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在婚后房屋变卖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房产过

户流程:

1、买卖双方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社区出具的证明、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

(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

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

(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

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

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

(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后,如果要将房屋卖给其他人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将好买卖合同,然后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业务,涉及到的费用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得到的钱由双方共同分割。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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