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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遗赠手续,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201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遗赠手续

民法典规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遗赠人死亡,受赠人符合继承条件的,可以持遗赠人死亡证明、遗赠协议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遗赠过户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继承房屋的,受遗赠人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才享有继承权,受遗赠人履行义务后,可以持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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