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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51 次  来源:网络

一、拆迁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1、拆迁继承纠纷发生之后,可以采取协商、向法院起诉等方式处理。

(1)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

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

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2、房产继承过户一般程序

(1)房屋评估:继承人需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所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房产评估依据主要是房屋地段、坐向、楼层、楼龄等,评估公司会按照以上评估依据进行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继承人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需要出示并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如果有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其他继承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继承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为产权登记做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房屋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资料,之后有办理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房产继承,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二、拆迁纠纷判决书有效期多久?

1、拆迁纠纷判决书通常会永久有效

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两个效力,一个是法律效力,一个是执行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一审判决在超过上诉期后没有上诉的判决以及二审终审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

裁判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是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权利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若是纠纷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那么可以依法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拆迁补偿款是可以继承的,若是各继承人无法协商确定具体的继承方案,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已经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法院受理继承纠纷后,还需要提交拆迁继承纠纷确实存在,自己有继承资格等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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