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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176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是否能够同时处理离婚和重婚

民法典规定,重婚和离婚可以同时处理的,一方重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起诉离婚,而重婚的婚姻无效,并且会构成重婚罪,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既是无效婚姻,也是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情形之一,所以重婚和离婚可以同时处理,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重婚会构成重婚罪,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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