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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父母的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是否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197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父母的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父母的遗嘱指定的监护人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法院指定监护的情况是什么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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