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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离婚公共财产怎么分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嫖娼离婚公共财产怎么分

婚内嫖娼算出轨。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结婚后,与除夫或妻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的,就违背了忠诚与尊重的义务,嫖娼是与其他异性发生非法性关系,属于出轨。

若因一方嫖娼而导致的离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向法院提出多分财产的要求。在查证属实后,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若A说B婚内出轨,A就要有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会认定B出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嫖娼行为算与他人同居吗?

不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嫖娼虽然满足了前两个条件,但是只是短暂的关系,并非为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民法典》之所以吸收“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禁止性规定,主要是对禁止重婚的补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社会上一些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有本质区别。如男女青年在恋爱中的试婚同居,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丧偶的老年人因考虑到子女、财产、身体、社会习俗等因素,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行为。这些同居虽也是男女间的婚外同居,违反了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没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属于《民法典》禁止的行为。

夫妻离婚时,只有无过失一方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果自己有外遇行为,且与他人同居,则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夫妻双方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一方或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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