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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是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是涉及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但是离婚大家最容易忽视的东西就是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的材料,那离婚的程序准备材料有哪些?
(1)起草起诉书包括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和当前地址、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情绪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行收集或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不再在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4)法院对诉讼程序是否受理作出裁决,若符合法律规定,则予以受理,否则予以驳回。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将诉状副本发给对方(被告)。
(6)法院应在开庭前至少3天通知双方,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离婚诉讼。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出庭,除非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否则是否允许法院作出裁决。
(8)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裁定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