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归谁,对于孩子还不满两周岁的,一般都是跟着母亲生活的,对于孩子满两周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孩子满十周岁后可以征求孩子的意愿,如果双方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让法院来判决。
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归谁,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夫妻之家的婚姻出现问题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可以多些搜集有利的证据,证明孩子比较适合跟自己生活,在法院判决孩子的归属问题时,会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来决定孩子判给谁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