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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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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财产约定的协议内容有哪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孽息归属等。

三、婚后财产公证步骤有哪些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夫妻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公证是需要在双方协商好之后才能实施,而且还要确定此公证的财产都是属于个人的,在公证时就需要带上协议书还有相关的信息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只要公证成功之后,那么此协议就不能再变更,必须要按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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