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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离婚请律师多少费用?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南京办离婚请律师多少费用?

南京离婚纠纷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具体可以咨询各律所律师收费标准。

下面是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1)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 1500-8000 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 万元 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 万元,≤10 万元 4.8-6.4%

>10 万元,≤50 万元 4-4.8%

>50 万元,≤100 万元 3.2-4%

>100 万元,≤500 万元 2.4-3.2%

>500 万元,≤1000 万元 1.6-2.4%

>1000 万元,≤1 亿元 0.8-1.6%

>1 亿元 0.5-1%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1)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按民事简单案件不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按民事简单案件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民事简单案件不高于5倍标准执行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100-2000元/小时。

二、不能风险代理收费有哪些案件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三、遇到离婚纠纷问题怎么办?

1、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不同地区收取律师费标准是不一样的,且当事人若是请律师的话,律师不同级别收取的律师费也是不一样的。且夫妻双方离婚最好还是进行协商离婚,这是最简单也是最方便的一种方法,但是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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