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过了冷静期怎么办
如果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过了30天后,要在30天内,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发现出轨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有一方出轨,另一方想直接离婚的话,第一种的方法是等离婚冷静期三十天过去以后办理离婚,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进行离婚。因为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与协议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办理后是有30天的冷静期的。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规定,冷静期届满之后仍需要男女双方到场。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为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