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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拆迁房离婚怎么分?

发布时间:  浏览: 167 次  来源:网络

一、根据规定拆迁房离婚怎么分?

1、 拆迁房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分割,也有可能无需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拆迁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房是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若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二、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吗?

1、房屋拆迁房可以给子女

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完整产权后,可以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的方式过户给子女,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2、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由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此离婚的时候并不一定需要分割安置房。即使需要分割的情形,通常也是一方获得房屋的产权,另一方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男女双方在离婚前,可以通过阅读法律规范、咨询律师等方式,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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