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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3 次  来源:网络

一、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若被拆迁房屋是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房屋也属于共有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拆迁补偿房屋的分配流程有哪些?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三、拆迁补偿款有哪些?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离婚时拆迁补偿房屋怎么分割?

拆迁补偿房屋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拆迁补偿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有条件限制的,关键取决于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拆迁补偿房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共有房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自行协商房产分割方案。提起民事诉讼处理的,法院的判决标准也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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