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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具体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192 次  来源:网络

一、辞职补偿金具体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

2、辞职补偿金是劳动者以放弃长期、稳定的劳动期待收入为代价换来的。因此,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协议分割与判决分割。

(1)协议分割。以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为先,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对私权事务的意思自治。协议作出后,在一定程度上,男女双方在协议项下形成了具有给付内容的合同关系。

(2)判决分割。当男女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认定。除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形外,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判决分割共同财产,以均等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为补充原则。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为民法典增加的内容,当夫妻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法院分割财产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此外,因我国婚俗习惯多是女方落户到男方处,承包土地也多以男方为户主名义承担,为保护女方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1087条第2款特别规定:“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财产如何约定,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但大多数人认为,约定夫妻财产会有损夫妻感情,所以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此时,应当认识到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时才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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