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所生孩子是否要抚养
无论同居关系或是婚姻关系,只要生下孩子,均应负法定的抚养义务。同居生下的孩子因不存在婚姻关系,其法律身份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一样的法律地位,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歧视。孩子的父母对其均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小孩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二、女方怀孕,男方能不能起诉分割同居期间财产?
基于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的不同性质,《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同居纠纷的案件。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此系对合法婚姻状态中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
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同居的状态而非登记结婚时,也就意味着放弃法律对婚姻的特殊保护,当事人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因此,在女方怀孕时,法院仍然可以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
综上可知,如果去法院起诉结束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如果结束同居关系和分割同居财产一起起诉,法院只处理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同居期间女方怀孕了,男方可以结束同居关系,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对于结束同居关系的补偿金的问题,给了就给了,想再要回来,法院不支持;如果还没给,要求给,法院也不会支持。因此,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法律没有相关保护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