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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离婚在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84 次  来源:网络

一、武侯区离婚在哪里办理?

1、武侯区离婚在武侯区民政局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2)户口本

户口本能够证明当事人是属于民政局的管辖范围之内,是属于当地的常住居民。

(3)结婚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是毁损的,可以先去补办结婚证,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携带本人身份证,可以重新补办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写在离婚协议书当中。

(5)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关于照片可以提前准备好,或者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花费几十元钱由民政局拍摄。

3、协议离婚的程序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律准许离婚。协商同意离婚的,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就婚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约定明确,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书。

如果自己不会写离婚协议或为了更妥当,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写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要是有一方不同意能离成吗?

1、离婚要是有一方不同意不一定能离成。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可以协议离婚,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是可以判决离婚的。一方起诉离婚后,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2、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任何人都是有婚姻自由的,故此已经结婚了的男女双方,可能会选择与对方离婚。若是双方都愿意离婚,且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离婚事宜,那么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请求。对于采取协议方式离婚的,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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