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中人工流产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普通恋爱、同居关系中,青春损失费于法无据,因怀孕流产所致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之处,可要求男方分摊。
2、欺诈性恋爱、同居关系中,男方隐瞒已婚事实,导致女方错误地处分自己的性自主权利,造成女方人身、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数额通常是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3、如果流产不是男方过错导致的,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起诉退回吗
恋爱期间转账的话不一定可以起诉对方。如果转账的时候没有备注为借款,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那么会被认为是赠与的,而赠与是不属于起诉条件的。
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情况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1、如果所花的钱属于借款,并且有证据证明是借款,那么是可以要回来的;
2、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或者干脆就是赠与的话,那么是没有办法要回来的;
3、如果这笔钱是属于彩礼性质的话,那么分手了是可以要回来的。
男女双方在结束男女关系的时候,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能够退回,主要根据转账的性质来判断,如果是属于赠予性质一般是不能要回,但如果是属于借款性质是可以要回的。期间有流产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要求男方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