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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0 次  来源:网络

一、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吗?

1、老屋拆迁继承纠纷有年限,这里的年限可以理解为诉讼时效。继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拆迁纠纷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起诉

拆迁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立案,法院不得主动阐明诉讼时效。

3、法院若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济:

(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向法院内部监督机关提起监督申请

法院既不依法予以立案,亦拒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损害司法公信的不正之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保证当事人的诉权。

二、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拆迁纠纷的原因包括补偿程序不完善,司法救济难到位等。此外以下情形也有可能会引发拆迁纠纷:

1、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

2、政策因素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纠纷可能是民事纠纷、也有可能是行政纠纷,但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纠纷,若是想要采取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就最好是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但行政纠纷的诉讼时效、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存在差异的,故此纠纷当事人需要明确具体拆迁纠纷属于哪种类型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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