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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必要公证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95 次  来源:网络

一、离婚协议有必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的生效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条件,而不是办理公证手续。因此,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不是强制性的公证。若当事人想公证离婚协议书,那就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离婚协议书,可以说是离婚协议书里的必需品,但在诉讼离婚案中,协议书不是必须的。对于当事人而言,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协议内容,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签订后后悔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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