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服刑人员如果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用财务折抵子女的抚养费。如果没有收入也没有财物的,可由孩子的抚养人承担抚养费用。待到服刑人员出狱后再向抚养人补偿。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2)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一项义务。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其实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多少金额,一般是根据个人自身的条件进行支付,一般是按照月支付,条件好,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对于坐牢的情况下,如果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在后期出狱后进行补偿处理,承担抚养子女义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方具备支付抚养费能力的时候来要求赔偿。
在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离婚之后,不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以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是不确定的,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处理的时候,首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