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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地点是经常居住地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起诉离婚地点是经常居住地吗?

起诉离婚地点是经常居住地。

1、协议离婚的话可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这需要双方出于自愿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只要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2、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途径离婚根据情况确定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

二、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夫妻都在外地怎么离婚

可以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也可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离婚的方式和离婚的程序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目前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直接的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的办理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必须要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然后有人民法院的判决离婚,这个时候应当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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