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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要卖交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  浏览: 210 次  来源:网络

遗嘱继承房产如果再出售,需要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在这个程序中,一般涉及四部分费用,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转移登记公本费,房屋价值测绘评估费,税务部门收取相应税金,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机关收取的公证费。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乘以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乘以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乘以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乘以3%

5、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普通住宅:总价乘以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乘以1%或(总价-成本)乘以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乘以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税费。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如果是房屋发生了继承的,那么继承人就可以将房屋予以公证,或者是在继承之后予以买卖,在买卖被继承的房产之前,首先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之后才能予以买卖,否则就是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的,但是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不需要办理登记,即可发生物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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