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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1 次  来源:网络

一、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离婚时净身出户不一定可以反悔,要分情况讨论。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原则上不可以反悔。如果没办理离婚登记,关于净身出户的约定则可以反悔,另外就是在约定净身出户时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也可以反悔,可在离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或者约定。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后,属于有效法律行为,当事人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后离婚成功的,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被撤销,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离婚达成的“婚内净身出户财产协议”或一般财产处理协议属于附条件法律行为,如果后续协议离婚未成,则意味着该协议未生效,在一方反悔的情形下,人民法院需依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对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

二、“净身出户”一方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吗?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合同,符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为有效。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时即为有效法律行为。“净身出户”一方如果提交证据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济困难不属于法定撤销事由,属于“净身出户”一方在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时明知并自愿承受的法律后果,不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当然,实践中有一方因“净身出户”而经济困难,获得全部财产方自愿放弃部分财产权益归“净身出户”一方的,属于民事主体对自己权益的处分,法院不作干涉。

三、“净身出户”一方主张被胁迫,“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可以被撤销吗?

主张“净身出户”协议是被迫签署的,需要考察案件是否成立法律规定的胁迫事由。民法典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但是需要严格举证。如果“净身出户”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在签订“净身出户”协议时确属被胁迫,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或者是虽有非自愿因素,但是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的,在“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均不属于胁迫情形,则协议有效。

要知道夫妻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并且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而要想该协议生效,其内容还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至于签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相信通过上文的阅读大家应该有所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夫妻离婚一方想要另一方“净身出户”,通常情况下就是对方有隐藏、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有可能不分财产,也就能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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