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女有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继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的,没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继女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
(3)如果被继承人与继女不存在相互扶养关系的,没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2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怎么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
抚养关系的形成,需要具有如下的要件:
第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意思。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达到了生活扶助义务的程度,推定其具有扶养的意思。
第二,被抚养人应当同意。如果被抚养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推定其同意,以保护其利益。如果被抚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当适当考虑被抚养人的意思。如果其确有理由而明确表示拒绝受抚养人抚养,应当保护。
第三,达到稳定的扶养状态,一般三年以上。
继父母子女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来自于双方一致同意或推定同意,同样,“扶养关系”也会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或推定意思而解除。需要说明的是,若继父母将未成年继子女一直抚养至成年,形成了“扶养关系”,此种情形下,继子女不具有单方面解除“扶养关系”的权利,即继子女不能享受了抚养好处,却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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