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开始后财产未分割前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分割的效力应当溯及自继承开始,继承人因遗产分割所取得的财产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为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各继承人之间相互负有担保责任,包括继承人分得实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分得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
继承权利不会因为未分割财产而失效,如果当事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死亡当事人的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二、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能否继承?
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如果没有约定不能继承的一般是能继承的。
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有以下行为的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撤回遗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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