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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拆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59 次  来源:网络

一、老房拆迁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确定婚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通常在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通常在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一般来说,只有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下,拆迁房才属于共同财产。另外,有些夫妻可能忽略了拆迁的房原本就是父母的,那么政府所返还的这套安置房本来就归父母所有,这样一来的话,这套拆迁房和夫妻双方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房屋拆迁之后所获得的征收补偿款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能否要求对此进行分割,应当根据不同状况来判断,比如拆迁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所获得的拆迁利益应当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平均对此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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