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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之一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合伙之一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的属于当然退伙,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由继承人取得合伙资格,如果不能成为合伙人的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二、合伙人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1、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分别有:全体合伙人对外应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包括合伙组织因违约、侵权或财产不足以偿付合同债务时应承担的无限违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内部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拒绝承担无限责任的违约责任,擅自将自己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责任。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死亡,可以将合伙的资格给到合伙人的继承人,继承人需要具备继承的权利,并且是法定的继承人,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分别有全体合伙人对外应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内部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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