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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形式司法解释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92 次  来源:网络

一、遗嘱形式司法解释有什么?

遗嘱形式,立遗嘱人表达自己处分其财产的意思的形式。在中国,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构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二、遗嘱公证怎么进行的?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遗嘱的订立形式一共有五种,立遗嘱后进行公证需要去公证处,要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一名公证人员需要在公证书上签名,另一名公证人员作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字,公证遗嘱需要采用打印的方式,立遗嘱人审核后要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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