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可根据以下标准给予: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更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直到孩子成年或16岁能够独立生活。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法律规定,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对于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数额,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及父母的实际收入来确定。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1、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认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大标准所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减少或增加。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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