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伴侣成植物人能离婚吗?
可以。植物人显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民政局也不能受理这个离婚登记。
如果真的是涉及植物人又要离婚的案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在这种诉讼中,植物人当然是没法出庭应诉的,则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先司法鉴定确定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然而,其配偶既然提起了诉讼,显然不能作为此刻的法定代理人,应该由植物人的其他监护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代理人。
如果涉及植物人的离婚诉讼真的启动了,法院可能判离,也可能判不准许离婚。所以,如果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再表达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难以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也就是说,婚姻的自然基础已不复存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因此,一旦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当然,法院在判决准予离婚的同时,很可能判决对丈夫承担一定的继续扶养义务。
二、起诉离婚条件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跟植物人离婚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的规定包括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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