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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东西

发布时间:  浏览: 177 次  来源:网络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父母是在同一个户口上就直接带一个户口本即可;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父母的结婚证及复印件,为了证明双方是合法夫妻;

4.新生儿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需要的材料应当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就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东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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