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其他人员或组织担任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已经成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变更监护人需要的条件如下:
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3、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孩子是未成年人的,其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有父母死亡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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