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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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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一、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起诉离婚;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起诉离婚;

4、对被监禁的人起诉离婚;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起诉离婚;

6、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人起诉离婚;

7、对没有固定的经常居住地的人起诉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带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民事起诉状;

5、夫妻共同财产权属证明;

6、债权债务证明;

7、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证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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