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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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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二、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公民生前订立有遗嘱的,最后并一定就会按照该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因为《民法典》中对不同形式的遗嘱都是有生效规定的,如果不满足条件,那么订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自然之后公民去世也就无法根据遗嘱内容来实际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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