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关系中放弃继承的举证责任有怎样的?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债权人要求遗产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应举证证明:
1、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2、遗产继承人实际继承了遗产。
若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继承人是否实际继承了遗产,继承人不需要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在继承遗产范围不明确的情况下判决继承人承担债务,将难以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性和执行力。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借款人在还款时最好取得出借人的确认,明确归还具体款项的性质及内容,并将相应证据妥善保存,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放弃继承的两种方式是什么?
(一)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因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二)口头方式。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放弃继承权不能附条件。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如以放弃继承权,不支付赡养费的,因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约定免除,即便放弃继承权,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放弃继承权,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需要继承人主动提出放弃申请,受胁迫条件下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放弃继承权后,不再继承遗产,参与遗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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