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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浏览: 165 次  来源:网络

一、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拆迁安置房是基于被拆房屋面积和户籍登记人口两方面因素进行安置。基于房屋面积所获得的回迁安置房,不改变房屋的权属性质,每个安置人口均享有的一定的安置面积;在基于人口安置的情形中,安置对象是房屋共有人,每一位共有人都占据一定的份额。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的,要分具体情况处理,该拆迁房屋扩建之前面积转换安置的面积或价款,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而扩建或添附的面积或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如果原房屋所有人能举证说明用于扩建的价款是其个人财产的例外。

二、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可以分割吗?

现在的拆迁安置一般有两种情况:按照房屋面积安置和按人口安置。

(一)针对房屋面积的安置补偿

1、被安置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拆迁利益如何分割?

被安置房屋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根据杭州拆迁政策,拆迁补偿款是给房屋所有权人的。此种情况,由于房屋属于夫妻一方,那么拆迁补偿款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

2、被安置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拆迁补偿款怎么分割?

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是共有权人,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夫妻的共同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拆迁补偿款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民法典》生效后,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孩子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以上两种是产权清晰的情况下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实务中,也有一些复杂的情况,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例判断,比如,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此种情况,按照房屋面积进行的拆迁补偿款,夫妻另一方可以分到相应份额。

(二)按照人口的安置补偿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财产或者是一方父母财产,在按照人口来获得安置面积的情况下,需根据夫妻一方个人优惠购房指标及安置房的套数、面积等情况确定安置房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安置房面积小于或等于指标面积,那么该套安置房可以认定为该套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如果安置房面积大于指标面积,夫妻一方可以对多出的面积进行购买。

三、离婚后,对拆迁安置房屋应该怎么分?

1、按照迁拆安置协议分下来的每个户口上的面积,属于每个被拆迁人个人所有。一般在安置时对家庭成员统一安置,家庭成员对核定安置总面积按份共有。

2、如果涉及到未生育子女,或独生子女增加、奖励的安置面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分割时,对增加、奖励的这部分面积,夫妻平均分割。

3、如果根据政策,被安置人数达到一定数量而增加的安置面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

4、根据安置协议,每个户口所得安置份额,由被安置人员承担购买对价。

由于拆迁利益多涉及案外的被安置人,所以,一般不会在离婚诉讼中对家庭共有的拆迁利益进行实际分割,需要单独针对拆迁利益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如有其他婚姻法律问题或者对拆迁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类问题,还有疑惑之处,可以直接咨询网的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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