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小孩财产怎样判决书规定的?
离婚财产及孩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具体如下:
1、离婚夫妇的共同财产一般是夫妻平均分割,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性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分割财产可以反悔吗?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时孩子的财产、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不用分割,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也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现一方隐瞒、毁坏婚内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此时隐瞒者作为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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